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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感於大家對法律常識之不足~特摘錄相關法律常識~ 

一.非訟事件
非訟事件就是在處理人民私法上的權益,因其不具訟爭性,法律上之權益關係明確,故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官審理,以書面送審其處分以法官之裁定行之,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謂「非訟事件」。

一、廣義的非訟事件:
舉凡縣市政府之商業登記,及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,包括行政機關處理私權的非訟事件,另外亦包含在其他法律的非訟化程序,如:民事訴訟法的督促程序、宣告禁治產程序、與強制執行程序等,均屬之。

二、狹義的非訟事件:
而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,其適用之法律,包括非訟事件法、民事訴訟法、強制執行法、破產法、提存法及公證法等。
依據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:
(一)、民事非訟事件  
(1)登記事件 
(2)財產管理事件  
(3)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  
(4)出版、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 
(5)監護及收養事件   
(6)繼承事件
 
(二)、商事非訟事件   
(1)公司事件  
(2)海商事件  
(3)票據事件  

現行社會型態的變遷且大幅轉型之下,人際關係也日益複雜,包括強制執行、扶養與繼承權等非訟事件,已由對立的訴訟紛爭類型,改由非訟程序處理,增設家事非訟事件專章,強化兒童.少年,婦女與家庭有關非訟事件的處理程序。

二、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履行個人資料保護義務告知事項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本局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8條之規定,告知台端下列事項,請台端於填寫申請書表前詳閱:

1.本局基於智慧財產權行政之特定目的,向台端蒐集姓名、地址、國籍、身分證統一號碼、電話、簽名或印章等資料,以作為專利案件審查及送達之用;如為電子申請案,尚包括電子簽章、憑證卡序號、憑證序號等資料。除身分證統一號碼、電話、簽名或印章、電子簽章、憑證卡序號、憑證序號等資料僅限本局內部永久使用外,姓名、地址、國籍之利用方式包括上網公開或公告、刊登專利公報、專利資料檢索、國際專利資料交換、提供閱卷、統計分析等,利用期間為永久,利用之地區與對象不限。

2.就本局蒐集之台端個人資料,台端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本局請求查詢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,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,惟須遵循專利法、專利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及本局訂頒之專利審查基準規定。另若其為本局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
3.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致申請文件不齊備者,本局將無法受理該件申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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